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格有哪些?

2025-04-17


✅ 申請外籍看護的對象(被照顧者)需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條件:

🔹 1. 符合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專業評估者

1.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,有全日照護需要。
2.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,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。
3.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,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。 


🔹 2.  經長照中心評估,長照等級達「第5級以上」

由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安排評估員到府進行「長照需求等級評估」。第5~8級為中重度失能者,可聘請外籍看護工。但看護者須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7條及第9條,且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、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。

二、適用對象:使用前述照顧服務申請免評多元認定資格,經評估長照需求等級2級以上,持續使用居家照顧服務、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期間不得中斷,使用過任一時間連續6個月,且每1個 月中至少有1次照顧服務錄之證明文件。意即民眾使用照顧服務日期可追溯認定,並未限制使用服務年度。


🔹 3. 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

持特定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(符合特定障礙類別)。
持特定項目身心障礙證明者得不經由醫院評估,直接向被看護者現居地之長照中心理國內求才推介。

被看護者領有各地方政府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,且符合下表中任一項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程度,或勞動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。

特定身心障礙項目

等級

1、平衡機能障礙 重度

2、智能障礙 重度

3、植物人 重度

4、失智症 輕度

5、自閉症 重度

6、染色體異常 重度

7、先天代謝異常 重度

8、其他先天缺陷 重度

9、精神病 重度

10、肢體障礙 重度

11、罕見疾病 重度

12、重要器官失去功能-呼吸器官 重度

13、重要器官失去功能-吞嚥機能 中度

14、多重障礙(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) 重度

🔹4.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,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(Clinical Dementia Rating, CDR)一分以上者。

最新不用「巴氏量表」80歲免評聘外籍看護

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,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歲以上,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,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(即免巴氏量表評估)。PS.目前尚未實施,須等勞動部修正相關子法後,方能提出申請,現階段僅是法律案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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